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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格达奇区院充分发挥公开听证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2021-06-25

来源:办公室

作者:刘业鹏

录入:卫桐

审核:梁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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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以来,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围绕信访案件案结事了目标,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化解难题,找准“病根”所在,实行公开听证方式办理信访案件,发挥听证优势,做好“源头化解” 撬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四措并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取得较好效果。
       一、院领导率先垂范,树立正确观念。
       一是提高站位,积极部署落实。院党组明确要求把检察公开听证化解矛盾上升到能力建设和促进社会治理的高度,主动谋划,积极推进。二是院领导率先垂范,推动检察听证全面开展。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分别作为公开听证主持人,年底前必须消灭空白点,并逐步延伸到全部员额检察官。截至目前,召开听证5次,均取得较好成效。三是健全机制,做到业务全覆盖。制定《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对办理的各类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全部召开听证会。
       二、强化听证准备工作,力促矛盾化解。
       一是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对于有异议的事实证据部分,承办人员积极开展案件调查核实工作,为案件处理提供充分证据。二是当面听取信访诉求。针对信访案件认真审查信访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当面了解信访人诉求,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做好充足准备。三是积极沟通引导力争会前化解。听证会前,承办人员和信访人进行充分沟通,将调查结果和初步处理意见告知信访人,若信访人仍旧存在异议,再召开公开听证会。
       三、坚持程序规范,确保公平公正。
       一是精心选任听证人员。邀请社会知名度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基层干部代表担任听证员。二是规范听证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让信访人充分表达诉求和意见。三是借助“外脑”,确立专案工作方法。坚持“一案一团队”工作方法,除有针对性邀请专门的听证员外,根据信访案件性质,邀请区政法委、信访局人员、人民调解员等列席,既借助第三方力量充分发挥共商优势,又体现司法公开原则、全面接受监督。
       四、跟踪问效做好延伸,确保听证效果。
一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意见,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继续做好跟踪回访,确保矛盾实质性化解。二是立足职能,化解信访与法律监督双向发力。推进信访化解与法律监督互促共进,在通过履行监督职责解决群众法律诉求、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及时进行反向审视、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三是延伸发力,针对多发信访难点进行源头预防。注重总结反思、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针对非法集资类案件疑难信访多发难题,结合处理经验,制定《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群众来访告知书》,将风险防控前移,避免滋生新的信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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