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区院多措并举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时间:2021-08-10
来源:办公室
作者:刘业鹏
录入:卫桐
审核:梁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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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格达奇区院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有效开展,结合工作实际,从适用率、准确率、上诉率三方面发力,不断提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质效,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一、着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
一是常态化推进制度落实。围绕上级院“以上看下”的工作目标,保持适用率推进常态化,致力于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提高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率,降低案件上诉率,采取“日核查、月通报、季分析、专题会”等措施深入开展推进工作,层层压实办案检察官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适用认罪认罚的主导作用,全面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二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和逐案分析研判机制。加格达奇区院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协调,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机制适用效能。通过收案提醒、办案跟进、结案审核等方式,逐案核查、逐案提醒、定期通报。每月由案管部门出具清单逐案比对,对已适用而未填报、提出量刑建议未采纳的,督促办案检察官当日补录。三是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会商。通过与同级法院开展联席会议等方式,针对常见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与法院刑事审判部门承办法官定期沟通会商,着重围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量刑情节认定等争议焦点问题开展分析研判,统一认定标准;充分结合被告人犯罪性质、社会危害、量刑情节等因素综合予以考量,就具体量刑问题达成共识。
二、着力提高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度
一是根据量刑档次实现繁简分流。探索实行“定档分流”的繁简分流模式,更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针对不同量刑档次,在程序上建议审判机关分别采取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一般给予确定刑量刑建议,进一步以提高司法效率。二是建立精准量刑分级沟通机制。审查起诉期间,针对精准量刑问题建立更加精准的分级沟通机制,即“承办检察官与主审法官沟通---部门负责人与法院庭长沟通---主管副检察长与法院副院长沟通---检察长与院长沟通”,为后期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更加精准的量刑建议奠定基础。对于提出幅度量刑建议的案件,在庭审前再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如果有调整必要,重新调整为确定刑量刑建议。针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要时由一把手沟通,确保量刑建议更加规范化精准化。三是加强量刑规范的学习培训。持续组织开展相关量刑规范、量刑规则等文件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量刑基本规范、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等,加强类案研究,有效提升办案检察官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能力水平。
三、着力降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上诉率
一是完善上诉案件报备制度和会商机制。建立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统计台账,对每个适用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在判决之后上诉的,要求承办检察官在收到判决书10日内及时向上级院报备。与法院建立了关于认罚认罚后上诉案件的会商机制,将上诉理由、当事人想法等会商结果及时向上级院通报。二是做好释法说理,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质效。对于案件是否适用认罪认罚,要求办案检察官都要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辩护人的意见,特别是关于定罪量刑的意见,明确告知适用后在量刑上的从宽考虑,以及适用后无故反悔或无正当理由上诉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是综合运用智慧检务,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证据认定。通过认罪认罚“镜头见证”协作机制,结合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释法说理文书,使认罪认罚变得科学严谨,使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全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可信,有效推进认罪认罚工作质效。并将认罪认罚案件纳入适用同步录音录像范围,由案件承办人、见证律师共同签名后封套密封,一份随检察内卷归档,一份于起诉时随卷移送法院,进一步督促检察干警规范公正司法。
一、着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
一是常态化推进制度落实。围绕上级院“以上看下”的工作目标,保持适用率推进常态化,致力于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提高量刑建议采纳率,提高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率,降低案件上诉率,采取“日核查、月通报、季分析、专题会”等措施深入开展推进工作,层层压实办案检察官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适用认罪认罚的主导作用,全面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二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和逐案分析研判机制。加格达奇区院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协调,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机制适用效能。通过收案提醒、办案跟进、结案审核等方式,逐案核查、逐案提醒、定期通报。每月由案管部门出具清单逐案比对,对已适用而未填报、提出量刑建议未采纳的,督促办案检察官当日补录。三是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会商。通过与同级法院开展联席会议等方式,针对常见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与法院刑事审判部门承办法官定期沟通会商,着重围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量刑情节认定等争议焦点问题开展分析研判,统一认定标准;充分结合被告人犯罪性质、社会危害、量刑情节等因素综合予以考量,就具体量刑问题达成共识。
二、着力提高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度
一是根据量刑档次实现繁简分流。探索实行“定档分流”的繁简分流模式,更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针对不同量刑档次,在程序上建议审判机关分别采取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一般给予确定刑量刑建议,进一步以提高司法效率。二是建立精准量刑分级沟通机制。审查起诉期间,针对精准量刑问题建立更加精准的分级沟通机制,即“承办检察官与主审法官沟通---部门负责人与法院庭长沟通---主管副检察长与法院副院长沟通---检察长与院长沟通”,为后期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更加精准的量刑建议奠定基础。对于提出幅度量刑建议的案件,在庭审前再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如果有调整必要,重新调整为确定刑量刑建议。针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要时由一把手沟通,确保量刑建议更加规范化精准化。三是加强量刑规范的学习培训。持续组织开展相关量刑规范、量刑规则等文件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量刑基本规范、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等,加强类案研究,有效提升办案检察官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能力水平。
三、着力降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上诉率
一是完善上诉案件报备制度和会商机制。建立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统计台账,对每个适用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在判决之后上诉的,要求承办检察官在收到判决书10日内及时向上级院报备。与法院建立了关于认罚认罚后上诉案件的会商机制,将上诉理由、当事人想法等会商结果及时向上级院通报。二是做好释法说理,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质效。对于案件是否适用认罪认罚,要求办案检察官都要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辩护人的意见,特别是关于定罪量刑的意见,明确告知适用后在量刑上的从宽考虑,以及适用后无故反悔或无正当理由上诉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是综合运用智慧检务,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证据认定。通过认罪认罚“镜头见证”协作机制,结合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释法说理文书,使认罪认罚变得科学严谨,使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全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可信,有效推进认罪认罚工作质效。并将认罪认罚案件纳入适用同步录音录像范围,由案件承办人、见证律师共同签名后封套密封,一份随检察内卷归档,一份于起诉时随卷移送法院,进一步督促检察干警规范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