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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区检察院推进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时间:2022-01-13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吴爽

录入:卫桐

审核:梁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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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同录规定》下发后,地区检察分院高度重视此规定的落实情况,2022年1月12日,分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马永涛及加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丽娜一行四人来到加格达奇区看守所,与看守所领导和检察院派驻监所干警共同商讨落实《同录规定》工作,马永涛主任表示“为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在镜头下办案是必不可少的,用镜头规范程序,真实听取意见,是检察机关规范约束履职行为的主动担当”。
会后,一行人对讯问室讯问环境进行察看,协同看守所干警共商录音录像设备选取及放置工作,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同录工作顺利进行。
     下一步,加区检察院将加强对办案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履职培训,增强各部门沟通协作,逐步规范同录程序,探索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在办案场所设置、录像设备配备方面,积极与看守所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确保《同录规定》正式实施后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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