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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开展

时间:2021-12-23

来源:第三检察部

作者:朱佳慧

录入:卫桐

审核:梁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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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做出明确规范。
      加格达奇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2021年12月21日,组织办理刑事案件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案件管理及技术人员一起集体学习《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并重温《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全文宣读、重点解读、疑点讨论的方式,使全体办案人员掌握规定实质。为了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采用选择小巧轻便的执法记录仪作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实现同步录音录像资料采集、上传、保存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丽娜要求检察官要适应“镜头下办案”,切实提升释法说理、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综合能力,对认罪认罚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使得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和具结过程以影像方式固定,具有事后备查的可能性,对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是否到位、检察官释法说理是否透彻、犯罪嫌疑人具结表示是否真实自愿等要求的审查更为直观、客观,也激励检察官提高认罪认罚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主要目的是促进实现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实质化、规范化,防止听取意见不规范、走形式甚至强迫认罪认罚等问题。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及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提高控辩协商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正。下一步,加格达奇人民检察区院将逐步探索建立同步录音录像文件管理系统,将同步录音录像文件的保存更加安全、规范,使用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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