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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格达奇区检察院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时间:2018-04-08

来源:刑事执行检察科

作者:张子荣

编辑:卫桐

录入:卫桐

审核:梁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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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加格达奇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在工作中发现,留所服刑人员隋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而此前隋某某因涉嫌同一犯罪,被加格达奇林业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三天。加区法院执行通知书未将隋某某先期羁押的三天折抵刑期,可能存在刑期计算错误。
    加格达奇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张子荣认为,凡是涉及到当事人的情况,再小的事也是大事。经调查,办案单位加林公安分局未将隋某某刑事拘留文书随卷移送,导致刑期计算错误。据此,加区检察院向加林公安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加林公安分局随即将隋某某刑事拘留文书移送加区法院。同日,加区法院对隋某某刑罚期限予以重新计算并决定执行,避免了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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