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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便民服务|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工作流程

时间:2023-01-10

来源:第四检察部

录入:王昊亮

审核:刘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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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更好服务人民群众了解检察、走进检察、感受检察,方便群众办理检察业务,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检察机关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工作流程告知如下。
    1    群众来信(书信、网络等)

            ↓

    2    查收、清点、拆封

            ↓

    3    来信登记

            ↓

    4    来信处理

    ①本院管辖且符合受理条件的

    移送本院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或者直接办理

    ②本院管辖但材料不齐的

    一次性列出需要补充的材料清单,告知来信人予以补充,待材料齐备后移送或直接办理

    ③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递交材料

    ④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

    移送同级其他机关或者信访部门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相关单位递交材料

    ⑤内容不清、诉求不明且无法回复或者移送的存查处理

           ↓

    5    件件有回复

    收到来信后,除来信人联系方式不详、内容违法等情形以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来信进行7日内程序性回复;对于本院受理的信件,业务部门在3个月内进行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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