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防止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制度
时间:2021-06-02
来源:办公室
作者:刘业鹏
录入:卫桐
审核:梁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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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全院干警充分认识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重要性,领会深刻内涵,把握精神实质,将“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保障检察机关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加格达奇区检察院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制定此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检察机关外部、检察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
二、填报内容:
对下列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检察人员应当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适时报告。
(一)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三)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四)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五)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六)对来自熟人、亲友、同学、战友等各方请托,违反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属于以上五项规定情形的,均应记录报告。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制度宣传引导。将“三个规定”学习纳入全院教育培训规划和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及时对全院干警开展警示教育;
二、强化报告登记制度。将“三个规定”情况填报系统的填报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院目标考核项目,将考核结果作为干警年底评先评优的一项依据;
三、强化填报登记责任。院检务督察部门将每月梳理全院“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坚决杜决出现不报、漏报、迟报、重报情况;
四、强化填报登记监督。院检务督察部门对连续六个月以上零报告的干警采取重点监督,严查是否存在瞒报情况,对于发现瞒报情况的干警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检察机关外部、检察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
二、填报内容:
对下列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检察人员应当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适时报告。
(一)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三)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四)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五)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六)对来自熟人、亲友、同学、战友等各方请托,违反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属于以上五项规定情形的,均应记录报告。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制度宣传引导。将“三个规定”学习纳入全院教育培训规划和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及时对全院干警开展警示教育;
二、强化报告登记制度。将“三个规定”情况填报系统的填报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院目标考核项目,将考核结果作为干警年底评先评优的一项依据;
三、强化填报登记责任。院检务督察部门将每月梳理全院“三个规定”填报情况,坚决杜决出现不报、漏报、迟报、重报情况;
四、强化填报登记监督。院检务督察部门对连续六个月以上零报告的干警采取重点监督,严查是否存在瞒报情况,对于发现瞒报情况的干警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