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全面总结学习教育工作 强调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全面总结省检察院学习教育工作整体情况,研究部署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工作。
会议指出,自学习教育启动以来,省检察院党组始终坚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的目标要求,高站位谋划、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落实,一体推进学查改,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有了显著改进,风清气正的良好检察政治生态得到了巩固和加强,达到了学习教育的预期成效。
会议要求,要持续加强学习,筑牢思想根基,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永恒课题,增强作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强化作风建设,抓好党的创新理论培训和革命传统教育,开展警示教育,突出抓好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学习教育。要整治作风顽疾,树立新风正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整治突出问题,聚焦经常性整改整治任务,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要抓好建章立制,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补齐制度短板、堵塞制度漏洞,将作风建设中积累的有效经验固化为长期规则。要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见效,持续压实管党治党、落实作风建设政治责任,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以铁规矩锻造好作风。
会议强调,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要求,不断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为服务保障现代化龙江实践作出更大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