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以检察理论研究主动作为不断推动“检察改革与检察工作现代化”
时间:2024-08-19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部   作者:马丹丹     编辑:何其伟     审核:李 博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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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黑龙江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在哈尔滨成功召开

以检察理论研究主动作为

不断推动“检察改革与检察工作现代化”

 

  8月15日,第七届黑龙江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在哈尔滨召开。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永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省法学会兼职副会长齐作礼出席会议并致辞。

  本届年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大检察官研讨班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检察改革与检察工作现代化”主题,加强对重大检察理论问题的研究,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本届年会得到了省法学会和法学理论界的大力支持,受到全省三级院高度关注。在研讨环节中,来自全省三级院的12名论文作者分别围绕刑事检察改革创新、民事检察发展革新、行政检察探索发展、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四个专题作主旨发言。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谢登科,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红建,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单平基,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冯向辉,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建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栗燕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淮,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赵权分别作精彩点评。

  据了解,去年以来,省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意见》《检察理论研究激励工作办法》等指导性文件,与中国政法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黑龙江大学深化合作关系,检察理论研究机制日益完善,研究阵地更加夯实,研究队伍不断壮大,研究成果持续涌现。

  “要充分认识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刘永志强调,要准确把握检察理论研究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和运用,主动适应、跟上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要聚焦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等开展研究,紧跟步伐、主动作为;要进一步在构建大研究工作格局上发力,不断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凝聚研究合力,提升研究质效。

 

 

  会议还宣读了优秀理论成果表扬通报,并为获奖作者和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体波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省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市(分)院分管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副检察长、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负责人,入选年会论文作者,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